新疆和田地区开启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招标,招标光伏项目总规模400MW,其中洛浦县20万千瓦、墨玉县15万千瓦、策勒县5万千瓦。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配套储能设施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20%、且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配置,即配套储能总规模预计不低于80MW/160MWh。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和田地区新能源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的要求,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以公开对外招标的方式开展和田地区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优选配置工作,优选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参与本项目建设。现公告如下:
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总规模40万千瓦。其中,洛浦县20万千瓦、墨玉县15万千瓦、策勒县5万千瓦。
注:配套储能设施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20%、且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配置。
根据《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要求,参与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但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允许超出三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竞争配置;③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竞争配置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牵头单位的身份共同参与竞争配置,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特殊说明的除外。
1.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
2.近三年内(2019年~2021年),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近三年内(2019年~2021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在自治区范围内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新能源项目当前处于未开工或停工状态(核准、备案时间不足6个月的除外)。2021年起新备案(核准)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建设周期建成投产情况。
5.近三年内(2019年~2021年),企业未经政府有权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别的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6.企业及其母公司未完成上一年度(2021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及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得存在上述1~6点情形;
1.参与竞争配置的企业在提供上述竞争配置基本资格要求中的1~4项相关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
2.已通过竞争配置基础要求审查、进入评分阶段后,发现竞选方出现不符合竞争配置基本要求中规定情形的,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
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的上午9时至下午18时,未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原标题:配套储能80MW/160MWh 新疆和田2022年新增光伏项目招标